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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大学生导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5-06-02 浏览次数: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巩固和总结大学生导师工作经验,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构建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建立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长效机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导师工作,经讲究,决定组织评选大学生导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导师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重视,人员落实,导师工作有专人负责。

2.组织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建设规范:师生定期交流机制、详细师生成长档案、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宣传激励机制、交流培训制度、导师选聘制度等。明确分工,作用明显,能够有针对性、实效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二)导师工作先进个人

1.关心大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引导大学生向党组织靠拢。 

2.发挥自身优势,言传身教,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导航。

3.围绕学校的育人目标,了解学生的课程安排和专业发展方向,对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课程选择、考研升学等进行个性化指导,引导学生正确的专业思想,确立成才目标。

4.培养大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对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

5.尊重、爱护、关心学生,及时了解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评选名额

1.工作先进集体8个。

2.工作先进个人10名。

 

三、评选办法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根据上述评选条件积极推荐上报导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相关材料。

2.先进个人,各单位可推荐1人。

党委宣传部对各单位报送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综合评定,评选结果拟于9月初公布。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并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见附件)于6月 10日前报党委宣传部行政北楼东404,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cb@fzu.edu.cn邮箱。相关表格详见附件。

 

附件: 1.福州大学导师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福州大学大学生导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