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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福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9-19 浏览次数:

各学院: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学院应根据本规定,确定本学院博士生和硕士生在学期间论文发表的要求,经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生效。

 

 

      学         

 二○一一年九月八日      

 

福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

 

20114月修订)

 

为了促进研究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同时考虑不同学科的特点,经研究,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作如下规定:

一、博士生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至少在本研究领域“一类”刊物上发表(或已录用)学术论文1篇或本人的理论成果在应用上取的成效。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自身学科的特点并结合《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提出高于学校规定的具体要求,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生效。

二、硕士生

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具体学科特点提出要求,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生效。鼓励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三、发表论文的篇数计算

发表学术论文以研究生本人署名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学术论文方可计算篇数。

发表的论文均必须署名福州大学。

四、论文的确认

发表论文的确认以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为准。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应交验发表论文所在刊物的该期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或录用通知书的原件及论文全文。

发表论文刊物类别界定按《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试行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从2010级学术型博、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原《福州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要求的规定》(201010月修订)同时废止。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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