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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资助学术著作出版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3-06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繁荣学院科学研究事业,鼓励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撰写学术著作,保证高质量的科研成果能够及时出版,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促进学院学科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资助出版的著作须为学院教职工独自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著作,受资助的著作形式包括学术专著、译著、教材(含编著教辅)等。

第三条 申请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字数要求一般在20万字以上。

第四条 申请资助出版的书稿应为已经完稿并可立即交付出版的著作。

第三章 申请程序及评审

第五条 申请资助出版者须填写《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申请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并提供两份书稿。申请资助出版者须出席学院教授委员会的评审会,做出口头报告并回答问题。

第六条 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讨论、审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是否同意推荐资助,获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再推荐到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四章 出版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按照出版经费全额予以资助;在省级出版社、其他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资助出版经费的80%。

第八条 出版经费从学院高原学科扶持基金或学院专项经费划拨,由学院、校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凡获得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时须注明“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资助学术著作出版”字样;获得高原学科扶持基金经费资助出版的学术著作,出版时须标注“马克思主义与当代发展文库建设成果”字样。

第十条 学术著作出版后,受资助者须向学院提供该出版物五本。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