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在校研究生勤勉进取、发奋成才,表彰毕业研究生中的品学兼优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在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根据福州大学应届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条件,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人数的10%,入选校应届优秀毕业生的不在此列。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行优良,勇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没有补考科目,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规定的总学分,综合成绩排名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前50%,论文评阅及答辩评定结果应为良好及以上等级。
3.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二类”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报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或更高级别的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担任研究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及以上)一学年以上,表现突出,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3)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一类”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活动中(包括集体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四、评选程序
1.学院评选时间参照福州大学应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时间。
2.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3.由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进行评审,产生入选名单,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的过程和结果要公开,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5.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评资格。
6.要加强对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反馈情况,在毕业离校前若有不符合院优秀毕业生条件的表现,学院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追回证书,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7.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院评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