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校研究生院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二、成立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由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的成员名单。
三、我院根据学校复试基本要求以及下达的招生计划,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为1:1.2。
四、学院在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从校内外相同或相近专业调剂生源进行复试。
(一)调剂原则
1、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考,本科就读学校或者报考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院校或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或中国科学院大学,或个别专科性、行业性高水平大学(相关高校名单由相关学院遴选,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另行公布);
2、分数达到国家复试A类分数线(以国家公布的当年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准)及学院公布的复试分数线以上者;
3、招考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参见福州大学当年招生专业目录),符合拟调剂专业报考条件要求。本科所学专业与我院招收专业相同或相近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以上学校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不支持跨学科门类调剂、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上述原则若与2018年教育部录取工作文件规定相冲突,以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为准。
(二)调剂办法
1、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通时限内,我院各专业缺额情况将会及时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里公布,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须直接登陆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报志愿申请调剂,我院会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中正式开始受理调剂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开放当日16:00。如收到复试通知,需要在规定时限内回复复试通知。
2、所有拟调剂我校的考生都需要在国家调剂服务系统填写志愿,并以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信息为准,未经国家调剂服务系统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五、复试考生的资格复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按复试通知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学院办公室报到。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注: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者方可参加复试。
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六、复试方式与内容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测试、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专业课测试采用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3小时;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采用口试的方式进行;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采用口试加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生的分组原则上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2、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课测试40分。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36分,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面试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给出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和评语,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分的方法计算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24分(其中专业外语10分,外语听力10分,外语口语4分)。复试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
3、复试完毕后,我院将及时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及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70%+复试成绩(百分制)*30%),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
七、体格检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期间在我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的精神执行。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工作)部门加盖印章。
4、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
5、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九、录取办法
学院分专业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进行排序,并依据分专业招生数,按照先第一志愿后调剂志愿的原则确定拟录取顺序和拟录取名单。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序情况及拟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入学校。
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申诉渠道
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考生有异议提出申诉,应在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回复。申诉电话:0591-22865828。邮箱:196302@163.com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