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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三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2-01-07 浏览次数:


根据福州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具体情况,制定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2、教代会代表的组成。学院教代会代表按教职工人数的35%选举产生,其中教学、科研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职工、青年教职工、民主党派成员和具有高中级职称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3、教代会代表按照差额选举的原则,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代表。选举会议需要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方为有效。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应参加选举人数的1/2以上,方能当选。

4、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应是学院教代会代表,但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到有关单位参加选举。

5、教职工代表以教研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6、教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离退休,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由各种原因造成代表缺额的,按照民主程序增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