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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三届工会委员选举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 2021-12-31 浏览次数: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第二届工会委员任期已满,需举行换届选举。经学院各工会小组推荐名单,上报院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提名候选人6人,最终选出5人,实行差额选举。

三、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工会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工会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三、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会委员的选举,由学院全体工会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实到工会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

四、填写选票,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表示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划“X";表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果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必须是工会会员),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O",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五、大会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4名。以上人选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六、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场打开票箱,取出选票,清点张数。由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持人,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七、计票完毕,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情况,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委员名单(当选委员按姓氏笔划排列)。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