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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制订(修订)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1-05-23 浏览次数:

各有关学院、有关培养单位:
近年来,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蓬勃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已经成为我校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文件,也是进行教学管理和质量监控的主要依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文,见附件1)、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 号,见附件2)以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全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着力加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实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实现硕士研究生教育从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向培养应用型人才与学术型人才并重的战略性转变,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培养更多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现就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是同一层次人才培养的两个重要方面,在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应把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管理纳入与学术型研究生同等对待。
2.树立区别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理念,更新教育思想,坚持以实际与实践应用为背景,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
3.提高对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科学认识,改变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学术化倾向,引导不同类型研究生培养合理定位,营造有利于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科学发展的良好环境。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是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各专业学位点应充分借鉴、吸收国内外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先进做法,积极探索、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模式;根据行业、职业领域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知识与能力结构的要求,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制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
二、培养方案基本要求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办〔200923 号文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工程硕士领域培养方案应符合《福州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福大研〔201049,见附件3)的规定要求。培养方案的制订应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规律,把握行业发展的主流和趋势,体现与相关行业职业资质的有机统一,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结合本学科专业的实际予以制定。具体格式和内容要求如下:
1.学科专业概况、优势与特色
主要介绍本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优势、特色和前景,已取得的重要学术和科研成果、师资、科研情况、培养条件及在国内外同行业中所处的地位等进行介绍。
2.培养目标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热爱祖国,具有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工作作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具有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本专业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掌握解决实际问题的先进方法和现代技术手段,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方向,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的人才。
3.主要研究方向
结合各专业学位点的实际情况,用科学、规范、拓宽和发展的观点来优化、凝炼和规范各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并保持相对稳定,主要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6个,不应以某一具体的研究课题作为学科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
4.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应根据招收生源对象是法学专业毕业生还是非法学专业毕业生的不同,确定不同的学习年限。对于在职研究生,其学习年限可相应延长1-2年。
5.培养方式
1)实行学分制。研究生必须通过规定课程的考试,成绩合格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修满规定的学分方能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方可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2)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加强理论联系实际的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 实践环节采取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专业技术选修课由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本校教师或企业专家开设;
3)实行导师制,鼓励采取双导师制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注意吸收不同学科领域的专家和本领域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共同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6.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按《福州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福大研〔201049)的规定执行;其余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应根据教育部教研〔20091号文、国务院学位办〔200923号文件以及全国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专业学位点的实际情况予以制订。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课程设置要注重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培养,强化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应用实践类课程;在课程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方面,强化职业能力、实践能力、发现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的培养,开设系列讲座、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专业技术选修课由有实践经验的本校教师或企业专家开设;课程设置中 40%以上的“学科专业课”,应安排与课程学习相结合的实践教学、实务训练环节、、案例教学或工程实践和实验环节。学分学时比例按照我校现行规定执行,即学分学时比例为1:18
课程设置一览表格式参见附件4
7.实践教学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在相关实践平台或培养基地进行半年以上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形式包括体验式训练、实务训练、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工艺设计等等,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要注重吸纳和使用社会资源,提供和保障开展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改革创新实践性教学模式,研究生要提交实践计划,撰写实践学习总结报告,对研究生实践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质量评价,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8.学位论文工作要求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企业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实用背景。论文要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突出职业素质培养和学以致用。学位论文须独立完成,要有一定的工作量,要体现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知识、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创新性、实用性。
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符合《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预答辩、答辩等工作的补充要求》、《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阶段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题报告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研发技术路线、工作条件(经费、设备等)、预期达到的水平、存在的问题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查阅不少于25篇的中、外文文献资料,写出不少于五千字的书面报告,并应在由导师、相关专业及企业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参加的开题报告会上进行报告。
学位论文应符合福州大学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学位论文格式应符合《福州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规范》的要求。各学位点要制订相应专业学位论文工作要求和论文质量标准,以规范学位论文要求。
9.毕业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符合《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并完成学位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通过论文评审和答辩,发给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符合《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者,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专业硕士学位证书。
三、其它事项
1.各有关培养单位应成立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校内专家、相关行业或部门的专家组成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指导组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
2.学校统一开设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目录见附件5,各专业选择校级公共课作本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时,应注意课程开课学期应与目录上的开课学期相一致(奇数学期对应目录上的开课学期为“秋季”,偶数学期对应“春季”)。
3.此次要求制订(修订)培养方案的专业学位点和领域包括:法律、工商管理硕士、工程(包含22个工程领域)、金融、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社会工作、艺术、翻译、会计、工程管理。
4.材料上报时间
各学院应于2011610日前将经专业学位点负责人、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主席签字 ,并加盖学院公章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报送到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同时还应报送专业实践环节的教学大纲、授课方式及相关教材选用或编制情况。
同时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yxf@fzu.edu.cn,附件可在研究生院网下载专区下载。
附件:1.《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研〔20091号)
      2.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923号)
      3.《福州大学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基本要求》(福大研〔201049)
      4.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表格式
      5.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公共课程目录
      院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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