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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信息来源: 暂无 发布日期: 2014-10-10 浏览次数:

 

一、 评选对象

2014年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2名,每生奖励2万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法律、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助教、助研、助管等实践活动。

(四)对于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采取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统筹考察。

对于非新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其在读期间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人数在6人及以下的,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前50%7人及以上的其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同级同专业研究生中前40%(在计算综合成绩排名40%50%内的人数时若出现小数,取其整数再加1人计入);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一般在50%以内,所修课程中原则上未出现成绩不合格。

(五)已开题的研究生,毕业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质量高,广泛阅读国内外有相关领域前沿学术文献,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分析透彻,层次分明、思路清晰,体现较强的分析问题能力,研究内容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对国民经济、科学技术发展具有重要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按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重点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科研成果,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其中参评的硕士国家奖学金推荐侯选人原则上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个别学科研究生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以上要求的,可向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研究后可适当将条件降低为:至少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类别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相关论文认定办法》认定;

2.获得国际性或全国性学科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或省级研究生科技竞赛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2名)。

四、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于20141010上午1100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登录福州大学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12份),交验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及科研创新实践成果及发表论文(含题目、期刊名、页码及收录情况)、个人表现三方面简要阐述。“推荐人”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二)学院评审与公示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组织评审,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年10月10日